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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结算时取费问题

2016/07/12585 作者:佚名
导读:合同中未明确结算时措施的费率如何确定,那么结算时取费按照预算书上的费率还是省规定的费率取,预算书中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的取费费率与省规定的费率不同,结算时以预算

合同中未明确结算时措施的费率如何确定,那么结算时取费按照预算书上的费率还是省规定的费率取,预算书中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的取费费率与省规定的费率不同,结算时以预算书中费率为准吗?

应与投标预算相符。预算书是合同组成之一,但是投标时如有明显不合理取费的应更正过来。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相关部门批准的费率结算,其他未明确的首先协商确定,一般按中间值(费用定额中间值),具体看合同约定,如还有争议需要请造价部门解释等。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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