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的索赔报告后,应当站在公正的立场,以科学的态度及时认真地审阅报告,重点审查承包商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查索赔值的计算是否正确、合理。对不合理的索赔要求或不明确的地方提出反驳和质疑,或要求做出解释和补充。监理工程师可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
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商索赔成立的条件:
(1)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商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商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上述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只有工程师认定索赔成立后,才按一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