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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5家天然气公司被罚近300万元

2016/07/142325 作者:佚名
导读: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4间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被省物价局处以罚款共计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5家天然气公司被罚近300万元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武汉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被省物价局处以罚款共计295.5万元。

有关方面表示,对于天然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垄断行为,发改系统将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自2013年以来,上述五家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天然气公司,凭借在相关区域内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的特许经营权,通过与非居民用户签订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合同的形式,取得了在相关区域内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成本、市场价格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剥夺了交易相对人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和实际操作过程中,剥夺了交易相对人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收取的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明显大幅高于实际发生的经营成本;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中使用建设安装材料(含配套设备)的计费价格,大幅高于实际采购价格;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和利润,明显大幅高于其他相同经营者。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五家天然气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7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的规定。此次,省物价局对5家天然气企业的处罚,是继汽车、医药等行业反垄断处罚后的一次重要行动。目前湖北共有国有、民营天然气公司近100家。

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被分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4%的罚款。武汉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因主动配合调查,处罚减半。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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