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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浮市住建局落实隐患整治制度 提高事故防御能力

2016/07/221089 作者:佚名
导读:7月14日,云浮市住建局继续深入开展第3季度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巡检督查,共巡查市城区1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施工项目的隐患整治制度,督促项目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

7月14日,云浮市住建局继续深入开展第3季度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巡检督查,共巡查市城区1个在建工程项目,重点检查施工项目的隐患整治制度,督促项目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在检查中对现场文明施工程度较差、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安全隐患发出《整改通知书》1份7条,对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未到岗履责、未按规定督促施工现场落实隐患整改等违规行为作出安全生产动态扣分8宗24条共扣88分。并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落实隐患排查与整治制度,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必须迅速督促施工现场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上述部门报送整改完成后的回复资料。对自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向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采取“三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人员。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应当记入项目安全管理档案,确保提高事故防御能力,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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