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建设局文件
邵建发〔2008〕6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市施工图审查中心:
现将《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五日
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管理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资料真实、可靠,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全面落实《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管理暂行办法》(附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规定实施勘察现场见证制度。
本办法所称勘察现场见证,是指在建设工程勘察现场,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采用旁站方式,对勘察现场作业人员身份和资格、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现场作业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对其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现场见证实施辖区管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制度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见证员资格进行验证;
2、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送审,施工图审查备案时验证见证报告;
3、对见证工作实施监督和管理。
其他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部门的,由相关部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是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是工程勘察现场见证第一责任人。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勘察不进行现场见证,或指使见证员在见证中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应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建设单位与工程勘察单位签订《工程勘察合同》时,应增加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条款。工程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在业主提供的资料中,应增加见证报告。
第六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按照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合同进行勘察工作,并对勘察质量负责。
工程勘察进行现场见证,不等同于工程监理,不改变和替代勘察企业和项目工程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 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可以由建设单位指派本单位符合见证员条件的人员进行,并应到市建设局办理《邵阳市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证》。建设单位没有符合见证员条件的人员时,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见证。
委托第三方见证的,应委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进行见证,并与被委托方签订《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合同》,明确见证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第三方派出的人员应持有《邵阳市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证》。
委托第三方见证的,在物价部门未核定见证收费标准前,其见证收费参照工程监理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被委托单位商定。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后,按国家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八条 工程项目较大,多点进行工程勘察时,建设方应根据需要,委派多人见证。
第九条 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应当申报《邵阳市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证》,申办见证员证应具备如下条件:
1、熟悉和掌握工程勘察现行标准、规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经验丰富、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
3、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2年及以上连续从事工程勘察或岩土施工或土建工作经历,并取得本专业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经过市建设局发证前专业培训。
第十条 申请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须填报《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申请表》(见附件一),并报送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复印件;
3、所在企业出具职业道德证明;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复印件;
5、市外工程勘察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的,还应填报《进邵外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验证登记表》。
第十一条 承担工程勘察任务企业的不能担任同一项目的工程勘察见证业务。
第十二条 见证员实行押证见证,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工程项目的见证工作。
第十三条 现场见证应采用旁站式见证与勘察外业工作同步进行。
见证员在勘察外业现场对以下内容进行见证:
(一)勘察企业现场作业人员人数、身份、上岗证;
(二)主要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属外埠进邵工程勘察企业的还应校对《进邵外埠勘察设计企业验证登记表》中的人员相符;
(三)是否有勘察任务书、勘察纲要,勘察纲要是否变更,变更是否经批准;
(四)现场作业情况;
(五)现场作业原始记录:
(1)勘探定点、控制性坐标及控制点的可追溯性;
(2)钻探工作量及钻孔单孔孔深;
(3)单孔采取原状及扰动土样数量;
(4)单孔是否观测过初见或稳定水位及采取地下水试料(含地表水)数量;
(5)单孔采取岩石试料数量;
(6)单孔进行原位测试类别及数量;
(7)其他需要见证和说明的内容。
第十四条 见证人员对现场勘察人员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应及时制止,责成其整改,并通知现场勘察人员所在企业;情节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勘察作业,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对拒不整改或者应停止勘察作业而不停止的,应及时报告负责工程勘察质量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有权拒绝出具见证报告。
第十五条 工程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应当由工程勘察企业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在勘察过程中及时整理、核对,见证人员应见证整个过程,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离开现场追记或者补记。
第十六条 见证员和见证单位应对见证内容提出见证报告。见证报告由“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附件二) 和“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单孔成果见证一览表”(附件三)组成。
由建设单位自行见证的,“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 和“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单孔成果见证一览表”经见证员签字后,由建设单位分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委托第三方见证的,“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和“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单孔成果见证一览表”经见证员签字后,由第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在见证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见证员和见证单位对见证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经见证员和见证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和“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单孔成果见证一览表”是工程勘察成果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工程勘察成果一起装订成册,由建设单位、见证单位、工程勘察企业存档保存。
第十八条 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设计单位不得作为设计依据,窗口不得受理没有现场见证的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经现场见证的勘察成果应当拒绝审查;对勘察成果与现场见证资料不符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的报告,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同时报告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邵阳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申请表
申 请 人:
所在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邵阳市建设局制
说 明
应同时报送下列资料,并用A4纸装订成册:
1、身份证复印件;
2、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复印件;
3、所在企业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证书复印件;
5、市外工程勘察企业申请工程勘察现场申请见证员的,还应填报《进邵外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验证登记表》。
注:第2、4、5项需原件校验。
邵阳市工程勘察现场见证员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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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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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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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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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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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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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寸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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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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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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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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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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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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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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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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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高 学 历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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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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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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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肄、结)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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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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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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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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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执业资格 及初始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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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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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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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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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身体健康,并对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写):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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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县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同志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申报条件。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市 建 设 局 审 定 意 见 |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邵阳市建设工程勘察现场见证报告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勘察阶段:
勘察地址:
勘察时间:
勘察单位资料:
勘察单位: 资质等级: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职称:
现场人员及上岗证:
现场见证的内容:
勘察任务书: 有□ 无□
勘察纲要: 有□ 无□
勘察纲要变更:有□ 无□ 变更申请人: 变更批准人:
原位测试符合程度: 好□ 一般□ 不符合□
测量放点: 有控制点□ 无控制点□ 控制点可否追溯□
水位观测: 有□ 无□
钻探工作量: 孔,共计 米;
取土试样:原状 件、扰动 件; 取水试样: 件;
取岩样: 组 块; 钻孔波速测试: 件 件;
原位测试:标贯 次;动触 米;其他原位测试:
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
见证人和见证单位郑重声明:上述内容经现场见证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见证员证号:
见证单位: (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报告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见证单位和勘察企业各一份。
附件3:
建设工程勘察现场单孔成果见证一览表
共 页 第 页
序 号 |
孔号 |
孔深 |
取 样 |
原 位 测 试 |
完成时间 |
见证员 (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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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状土 (件) |
扰动土 (件) |
地下水 (件) |
岩样 (组/块) |
标贯 (次) |
动触 (米) |
钻孔波速(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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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空白栏填表中未注明的其他见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