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宁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文 件
南建管[2009]33号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
《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城区、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驻市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南建管[2009]18号)的精神,现公布《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第一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使用的建筑材料应以《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中选择(我委尚未规定对此类建筑材料实行登记的除外),并应达到工程 项目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还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进场检验,监理单位应做好进场建筑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和监督送样复检工作。如发现任何单 位或个人违反上诉规定的,应及时向市建筑材料管理站报告(电话:5554599,5678135)
二、已列入《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的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外加剂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商的技术资料,可直接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依 据。未列入《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的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外加剂和混凝土预制构件供应商,应按照南建管[2009]18号要求提交有关产品登记 材料并经市建筑材料管理站审查合格后,其技术资料方可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三、已列入《南宁市建筑材料使用登记名录》的建筑材料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材料的质量。我委将组织市建筑材料管理站、市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站等机构对建筑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抽测,对存在问题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加大监督抽测的频率;对屡教不改的或违规情节严重的供应商,我委 将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并取消其名录登记资格。
附:《南宁市建设材料使用登记目录》(第一批)(下载方法:南宁市建设信息网(www.nnjs.gov.cn)→南宁市建设行业企业信息管理 系统→选择用户类型为:企业用户或游客→点击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选择用户类型为:企业用户或游客→点击“公示公告”即可浏览或下载具体内容)
南宁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