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号:黑政法发〔2008〕33号 颁布机关: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 />
<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行政许可办理程序,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黑龙江省行政许可监督条例》(以下简称《许可监督条例》)的规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统一的《黑龙江省行政许可文书范本》(以下简称《范本》),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范本》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充分认识全省统一施行行政许可文书的重要性
行政许可程序是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防止滥用权力,保证正确行使权力的重要环节。全省统一施行行政许可文书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许可监督条例》,全面规范行政许可程序,保障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行《范本》的重要意义,将《范本》的施行工作,作为加强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组织行政许可实施人员学习培训,使他们掌握正确使用各类文书的基本要求和技能,自觉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二、 规范使用行政许可文书,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监督配套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许可监督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许可工作制度。要不断完善行政许可公示、“一个窗口”对外、统一联合办理、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许可文书立卷归档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登记等制度,加大《范本》和行政许可工作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下载电子格式文本直接使用。
《范本》自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制定并下发统一行政许可文书格式的,省直有关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将国家统一文书样式报我办备案,在本系统使用国家统一文书,但经备案审查缺少《范本》中相关文书样式的,应当合并使用《范本》所规定的相关文书。
三、 加强行政许可监督,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以全省统一施行行政许可文书为契机,从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入手,加大《行政许可法》和《许可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每年开展一次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和《范本》使用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并进行考评。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许可监督条例》赋予的行政许可监督职能,加强与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协同配合,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要依法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责任。今年底,省政府将开展一次全省《行政许可法》、《许可监督条例》和行政许可文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执政目标考核一并兑现奖惩。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发现问题, 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英文域名为:www.hlj.gov.cn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网英文域名为:www.hljfz.gov.cn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