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 节能成绩要“月考”
2010/07/19369
作者:佚名
导读:面对天津市部分区县、行业和企业单位能耗增加的形势,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成立以副市长任组长的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机制,确保完成今年节能
面对天津市部分区县、行业和企业单位能耗增加的形势,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2010年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成立以副市长任组长的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全市节能降耗预警机制,确保完成今年节能降耗目标。
“十一五”以来,本市节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截至去年底,本市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20.1%,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但去年底以来,随着一批大项目陆续竣工投产,部分区县、行业和企业能耗大幅增加,对完成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目标造成巨大困难,形势不容乐观。
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方案》的出台,是本市面对严峻节能形势及时采取的有力措施。《方案》确定全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目标为:前三季度,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3%,全年万元GDP能耗下降4%。
《方案》要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属集团公司要按月度确定本区县、本系统阶段性节能目标,并按此目标控制能耗增速或增量,确定本区县、本系统预警控制线。各市属集团公司要针对规模以上企业用能量、主要产品产量、工业增加值变化等情况,逐月确定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要根据全市GDP月度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调控目标。
《方案》格外强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把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与调结构、促转变、增实力、上水平紧密结合,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的区域及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加强对新投产高耗能项目能耗情况的调度,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落实节能降耗调控措施,自觉做到令行禁止,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根据《方案》部署,本市将对以下8个方面进行重点调控:(一)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二)未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进度的企业;(三)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产品;(四)未经合理用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五)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没有列入2010年淘汰计划的,作为调控重点,提前淘汰;(六)能源消耗总量排在全市前50位和各区县、各系统前10位的企业以及能耗增幅同比超过10%的企业;(七)未按本市有关规定实施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耗能企业;(八)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
对这些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本市将在项目审批、电力供应、信贷投放等方面进行控制,对未按要求及时启动预警调控实施方案,导致节能目标未实施的各部门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作为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的否决指标。本市将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严肃查处违规新建高耗能项目,对未通过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上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在建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已建成的项目不得投产。对列入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或设备坚决采取停供能源等措施强制淘汰。对主要产品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市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超限额使用能源的,征收超限额使用能源补偿费。
文章来源: 滨海新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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