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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还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体系

2016/09/031021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22名四川籍农民工从湖北省枣阳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到最后一笔5.56万元拖欠工资尾款。这是湖北省强化日常制度建设和监督执法的结果。

近日,22名四川籍农民工从湖北省枣阳市劳动监察大队领到最后一笔5.56万元拖欠工资尾款。这是湖北省强化日常制度建设和监督执法的结果。

劳动者付出辛苦劳动后却拿不到报酬、恶意欠薪、甚至还对讨薪者大打出手的现象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这是对劳动者的亵渎和对劳动者的歧视,也是法治社会的法制缺失。近些年,国家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不少地方年终清欠风暴似乎也从未停止过,但欠薪现象依然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政府部门整治欠薪力度不够和缺乏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欠薪或恶意欠薪成普遍现象,给社会造成了不安定因素。

治理欠薪久久为功。政府各职能部门不能等到讨薪者上访以及险情发生后才出来治理,清理欠薪工作应前移,应常态化督促用工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在这方面,今年以来国家和部分省市相继出台了相关意见和办法。今年初,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就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近日出台的《湖北省重大劳动保障案件挂牌督办办法》要求,管理单位督办案件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结案,充分体现了湖北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决心和力度,并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和案件查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河南省人民政府7月26日发布《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用工企业应为农民工办理实名制银行卡,工资月结月清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企业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该意见出台后,河南省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逐步得到落实,并确保2017年年底实现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全覆盖。

上述这些办法和意见,逐步建立健全了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重视日常投诉,明确了政府部门责任和问责机制,强化了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程序的便捷化建设,让农民工能够以最短的时间、最小的代价要回工资。除此之外,政府各部门还要建立清欠联动制度,变被动式清欠为制度化清欠,湖北、河南的做法值得借鉴。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黑名单”制度建设,提高欠薪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唯有如此,才能依法治理欠薪“痼疾”。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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