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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国务院“48号文”关于建筑业的10个方面

2016/09/071146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全面部署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工作,其中有建筑企业非常关注的:工程款清偿和保证金清理等内容。

       近日,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全面部署降低企业成本的各项工作,其中有建筑企业非常关注的:工程款清偿和保证金清理等内容。小编梳理了《通知》中涉及建筑行业的重要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1、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
       支持重点企业资金周转,多方筹资清偿拖欠工程款。
       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协调,支持重点企业筹集周转资金,防范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传导。
       地方政府统筹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预算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偿还经清理核实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拖欠工程款。
       通过出让资产等方式获得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清偿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

       2、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
       摸清目前建筑业所需缴纳各种保证金现状,研究制定依法依规开展清理工作的意见,按照既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又能形成新约束机制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3、统一全国建筑市场
       清理废除地方自行制定的影响统一市场形成的限制性规定,加快放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4、降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从2016年5月1日起,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

       5、经营困难企业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6、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
       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监管制度改革,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重点围绕生产经营领域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措施进一步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改善,为企业设立和生产经营创造便利条件,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大幅压缩,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7、清理行业协会违法违规的各类评比
       积极稳妥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职能边界,清理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强制企业付费参加考核评比、表彰、赞助捐赠等项目。

       8、建筑业营改增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9、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
       利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市场交易和投融资等领域对守信企业实施优惠便利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严格限制和约束。
  
       10、鼓励信息化技术,加强目标成本管理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实现内部管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提高效益水平。
       引导企业加强目标成本管理,对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环节耗费实施严格的全面控制,制定相应降成本目标。

文章来源:网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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