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国土部近日出台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新政,要求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
通知要求,要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充分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以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
通知明确,停车场用地供应应当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确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可按地表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出让底价;鼓励增建公共停车场,鼓励盘活存量用地用于停车场建设。
在规范用地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年限最高不超过50年;工业、商住用地中配建的停车场,用地出让最高期限不得超过50年;以租赁方式供应的,租赁年限在合同中约定,最长不得超过同类用途土地出让最高年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