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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或将落实政府采购制度

2010/09/16275 作者:佚名
导读:是否应在采购初期量化产品的节能效果?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在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日前联合举办的“山东省部分地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广座谈会”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中的热
    是否应在采购初期量化产品的节能效果?如何在实践中更好地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在中国政府采购报社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日前联合举办的“山东省部分地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推广座谈会”上,政府采购节能产品中的热点话题得到了深入探讨。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副主任孔祥月在此次会议致辞中指出,举办本次座谈会,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宣传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了解该项制度在地方实践中取得的成绩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处长刘仁民充分肯定了座谈会的作用和意义,他说:“座谈会加强了政府采购机构同认证机构的交流,不仅有利于政府采购机构对环保产品的进一步了解和认识,更好地执行强采政策,还有利于认证机构了解各地在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时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以便研究对策,加以改进。”

    自2004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以来,各地加快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并积累了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及遇到的问题。借此次座谈会,与会代表们就如何更好地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如何保证节能产品认证的权威性等各方关心的热点话题进行了讨论,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会上得到了交流。

    山东省潍坊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玉亮首先提到:“由于各单采购资金有限,采购人往往更注重产品的价格,然而,节能产品在价格方面并不具备优势。”莱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自菊认为:“推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不能只算一时的经济账,而要从长远出发。目前,该项工作首先应该从转变相关单位及人员对这项政策的认识入手。”这个观点得到了与会代表的广泛认同。淄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周明也建议道:“政府采购讲究节支率,采购环保产品是否也应计算出节能率?同时,量化产品的节能效果,让采购人更加直观地看到购买节能产品的好处。”

    “节能环保产品在使用年限内节省的各种资源弥补不了其与非节能产品的差价。”烟台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任信美一语道破节能产品推广难的关键。当前,由于节能产品在推广初期存在生产成本较高、销量有限、科研成本尚未摊薄等因素,很多节能产品价格远高于同类非节能产品。针对这一客观存在的问题,临沂市市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王贤圣介绍了当地的做法,即,每年由市政府出资300万元对节能环保采购优秀单位进行奖励。

文章来源: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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