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召开了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上听取了关于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面统称《报告》)。
《报告》指出,2012年,该省有9个市县(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建设资金存在缺口,拖欠工程款7.7亿元;5个市县(部门)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19995.12万元;2个市县(部门)未及时发放保障性住房资金补贴金额8441.25万元。3个市县共有770住房出现墙体开裂、顶棚渗水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因选址不当、设计缺陷、规划有误造成损失浪费120万元。
《报告》还指出,2012年,该省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和竣工任务,实际开工8.34万套,竣工6.19万套。当年筹集建设资金36.87亿元,共有7.82万中低收入家庭25.91万人受益。但同时存在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分配和使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77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以虚假资料申报、隐瞒收入信息等方式申请并获得保障住房。
另外,因选址不当、配套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原因,9个市县9077套保障性住房处于闲置状态;2个部门保障性住房房源、分配方案、分配结果未及时向社会公开。
据悉,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整改,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截至今年6月底,海南省全省已促进工程造价资金整改33485.22万元,并且还出台了19个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和规范管理的文件和60个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另外,促进闲置保障性住房投入分配使用住房套数974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