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地区电力系统规划总体要求。
2、城市电力规划编制阶段和期限的划分,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
3、近、远期相结合,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
4、应充分考虑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运行噪声、电磁干扰及废水、废气、废渣三废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和影响。并应按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
5、规划新建的电力设施应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满足防火、防爆、防洪、抗震等安全设防要求。
6、应从城市全局出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