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交标书的方式不得加以限制。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标书是否附有投标保证金或保函也应当众读出。允许提出替代方案的,也应读。标书详细内容不可能也不必全部读出。
■不能因为标书未附投标保证金或保函而拒绝开启。
■开标应作出记录。如世界银行有要求,应将记录的副本送交世界银行。
■开标时间一般应是投标截止时间或紧接在截止时之后。标书的详细内容不必公布。开标时一般不允许提问或作任何解释,但允许记录和录音。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标书,尤其是已经开始宣读标书以后,不论出于何种原因,一般都可加以拒绝。
■也可以采用变通的“两个信封制度”。技术性部分密封装入一个信封,报价装入另一个密封信封。第一次评比技术性,通过的第二次再开启第二个信封。如果采购合同简单,两个信封也可能在一次会议上先后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