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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实施新“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2/12/20563 作者:佚名
导读:近日,据河北省住建厅透露,河北省已经修编完成了新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该依据把定额人工费调整管理变为定期发布市场人工指导价。

 

  近日,据河北省住建厅透露,河北省已经修编完成了新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该依据把定额人工费调整管理变为定期发布市场人工指导价。

日前,该省根据建筑市场工人目前的工资情况,调整了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具体内容如下:

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原来的每工日58元调整为70元,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原来的每工日52元调至60元,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原来的每工日39元调至47元。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核。

  据河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决定对新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结合市场人工单价,由各市造价管理部门上报市场情况,省造价主管部门结合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消耗的特性与市场实际出台统一计算公式,计算出各市建筑工程劳务市场人工指导价格,每半年或一个季度(依据市场需求确定)在《河北造价信息》上统一发布。作为建筑市场招标、投标、工程竣工结算、编制标底及最高限价参考使用。

在此次修编后的计价依据中还提出:清工、借工按当地劳务市场确定价格。在有害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工程发包方发放标准按工程发包方发给本单位职工标准计算,其费用按施工现场实际参加实施也包括管理人员在内的职工人数列入预算,由工程发包方支付,仅计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和税金。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准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包方,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所有承包服务费。

 

 

 

文章来源:www.zjtcn.com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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