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或征收,下同)房屋补偿价格(含奖励)计算
1、确定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
选择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被拆迁住宅的区位、房屋结构(分为钢混、砖混、砖木、简易等)和新旧程度等因素,分别评出被拆迁住宅分类评估价格。
拆迁当事人对分类评估价格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157号令)第九条规定,进行分户评估。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
拆迁当事人对分户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估;对复估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技术鉴定;相关程序按《湖南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八条规定办理。复估或技术鉴定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
2、装饰装修补偿
根据市政府104号令规定,住宅装饰装修补偿分为六个等级,从0到420元/平方米不等(实际补偿一般在120-300元/平方米左右)。
3、其他设施迁移补偿
根据市政府104号令规定,有线电视移装300元/台,电话机移机200元/台,窗式空调100元/台,分体式空调200元/台,柜式空调300元/台,热水器100元/台,浴霸移装40元/台,管道煤气2350元/户。
另外,宽带网络移装费1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移装费400元/台,数字电视移装费300元/户(与有线电视移装费二选一),三相动力表移装费1800元/表。
4、住宅搬迁补助费用
根据市政府79号令规定,300元/户,超过30平方米,每超过1平方米增加4元。大约500元/户。
5、提前搬迁奖
根据省政府157号令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拆迁人可以采取奖励措施,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搬迁。对私有房屋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的被拆迁人,给予提前搬迁奖,各项目奖励总额原则上按每平方米100元控制,拆迁人可在总额控制范围内视被拆迁人搬迁时间,分阶段、分档次(一般设为20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0元/平方米四个档次)给予提前搬迁奖,但奖励的最高档次不得超过200元/平方米。
6、特殊保障性补偿安置办法
对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且被拆迁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得分开计算)他处又无房屋的被拆迁人,应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产权调换。对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和45平方米之差,不享受奖励等优惠政策,也不计算装饰装修、搬迁费等其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