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30日,宜昌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该市人大获得立法权后,对城市市容实施依法管理的具体案例。
该《条例》明确了建筑物外立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设计方案规划审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与夜景灯光设置要求、维护管理责任制度、相关安装要求和禁止性行为;规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执法主体、行政和刑事责任等。
该《条例》规定,在建筑物外立面安装防盗防护设施、空调外机、遮阳棚、排气排烟设施、太阳能设施、封闭阳台和管线设施、绿化等,应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残损、变色、有明显污迹,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其维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修补、粉刷、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