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八大类项目的决议
(2016年12月12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12月12日,郴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顺利召开。会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刘建国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提请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八大类项目的议案》。
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的意见和《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同意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同意实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八大类项目。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依法依程序推进项目实施;严格项目及其资金的监管,确保发挥资金效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八大类项目的实施情况应当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及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