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将加快推进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交通建设、产业优化升级等“三大工程”,同时抓紧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长江流域管理体制、长江生态保护法律制度等“三项制度”。
12月1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暨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及沿江各省市将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全面贯彻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尽早形成有机衔接的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体系。
会上,长江上游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市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中游湖北、江西、湖南三省签署《关于建立长江中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机制的协议》,并签署《长江中游湖泊保护与生态修复联合宣言》,标志着长江经济带省际协商合作机制全面建立。
今年1月,长江下游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四省市已建立“三级运作、统分结合、务实高效”的合作协调机制。本次上游、中游区域性协商合作机制的正式建立,使长江经济带形成了多层次的协商合作机制架构。
重庆、四川、云南、贵州四省市签署的《协议》明确,建立上游地区省际协商合作联席会机制,加强长江上游地区统筹协调,协同破解发展难题,推进生态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创新协同发展、市场一体化发展、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推动上游地区一体化发展,合力打造重要经济增长极。
湖北、江西、湖南三省签署的《协议》明确,构建决策、协调、执行三级架构,实行会商决策、协调推动、执行落实三级运作,协同优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市场一体化体系建设,推动产业和科技创新协调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面积约2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21%,人口和经济总量均超过全国的40%,生态地位重要、综合实力较强、发展潜力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