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太原市国土局获悉,太原保障房用地审批设置专人专岗。为保障回迁居民早日回迁,“未批先建”行为免于处罚。
近几年,太原市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改造范围内涉及的回迁安置保障房所在的回迁地块,按照规定由太原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储后供地。
为加快棚户区改造土地手续办理,保障安置户早日回迁,储备中心专人对接,专岗负责。对已经出具规划条件的地块,经初步核实如属同一片区,尽量同时安排现场勘察,节省流程时间;对涉及的收储单位和个人,对已领取土地证的地块下达收储通知书的同时,委托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处对未办理土地登记地块进行确权,之后按程序通过政务平台及时上报市政府收回土地,有效缩短了土地收回手续的办理时间。
此外,记者了解到,鉴于安置保障房公益性质的特殊性,为实现早日建成、早日回迁,太原市政府对其“未批先建”行为免于处罚,实行建设先行、同步推进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