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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工程法规:施工许可证的重新核验

2017/01/13417 作者:佚名
导读: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

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设单位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施工许可证

核验不符合条件的,应收回施工许可证

实行开工报告制的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需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013年真题】根据《建筑法》,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内,向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A.15天

B.1个月

C.2个月

D.3个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参见教材P55.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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