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不同验收情况将产生不同法律后果: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2、竣工验收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整改意见无偿修复,直至符合质量要求;
3、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擅自使用的,视为认可工程质量,但施工单位对地基和主体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承担责任。
4、建设单位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拖延验收的,提交竣工报告之日是竣工日期;不提出整改意见的,视为认可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