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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政厅:做好省本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

2013/09/30612 作者:佚名
导读:造价信息网:江西省财政厅在日前印发了一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面简称《通知》)。此《通知》中的内容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造价信息网:江西省财政厅在日前印发了一则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本级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面简称《通知》)。此《通知》中的内容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相关人士了解,在《通知》明确表示:今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程项目均纳入政府采购管理,以此来可以使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管理更为规范,从而更能够提高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效率。

       《通知》中提出几点要求:

       (一)
工程造价单项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工程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二)工程造价单价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项目,采购人单位如有相关要求且单位有采购能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自行组织采购,采购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三)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施委托采购;

       (四)工程项目(不含立项项目)实行委托的,代理机构须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同时具有工程采购代理资格;

       (五)工程造价调整必须报送追加采购计划,经省财政厅批复后,方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否则,财政部门将不予支付超过工程项目招标汇总标价以上工程项目资金。

       《通知》中规定,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建、扩建工程造价单项项目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并经立项的工程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和采购结果要报省财政厅。招投标评标仍按原办法执行。

       另外,《通知》中还规定: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予立项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在申报采购计划前,项目建设单位须按施工图纸编制预算,并报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评审,经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工程采购的最高限价。工程造价单项项目50万元以下及50万元以上不予立项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不含50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建、扩建工程)列政府采购项目支出;5万元(含5万元)以下工程及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建、扩建工程列其他项目支出。

       《通知》明确,工程项目(不含立项项目)造价原则上为招标中标价。其中:(一)工程造价调价超过30%的,须重新申请招标采购;(二)调价在10%—30%(含30%)的,应经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审核;(三)调价在10%(含10%)以下的,按《政府采购法》第49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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