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海南]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工作安排

2013/10/10927 作者:佚名
导读:造价信息网:日前,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通知:为加强对海南省全省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将开展海南省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工作。
       造价信息网:日前,海南省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通知:为加强对海南省全省工程造价员的管理,规范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将根据《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条例内容,开展海南省2013年建设工程造价员验证工作。验证工作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验证受理组织及时间

       (一)受理组织:海南省造价管理协会(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77号(省建设标准定额站一楼西侧省造价管理协会办公室);联系电话:65346894、65359693)

       (二)受理时间: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验证范围

       取得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止,即证书以琼070、琼100开头的人员。

       三、验证须提交的材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此表可从“海南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hngczj.net)下载。

  (二)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有变更记录的需提供变更记录复印件。

  (三)两项近三年个人编制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提供完整电子文件),另附盖有个人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纸质封面和签署页。

  (四)30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验证的内容及要求

       取得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本人近三年来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执业道德等。

       五、验证要求

       (一)依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三年内参加继续教育不满30学时的,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

  (二)依据《细则》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1、验证不合格且12个月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2、到期不验证超过12个月的;

  3、有《细则》第二十五条列举行为之一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5、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6、不良行为记录超过两次的;

  7、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六、其它注意事项

  (1)此次验证工作是免费的。(2)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人员,请尽快与海南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电话:66111939),必须在申请验证之前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明。(3)验证结果将会在海南省
工程造价信息网公布。






       造价通是中国首个建设行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为您提供权威的工程造价信息查询服务,以信息价、指导价、建材参考价为基础,提供全面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价格及数据标准查询服务。为工程建设决策者提供权威的决策依据,为造价员提供专业的查价、建材询价、建材报价以及造价知识学习的平台。
文章来源:info.zjtcn.com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