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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造价咨询企业分支设立备案程序将精简

2013/10/12986 作者:佚名
导读:[造价信息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决定从2013年10月15日起将对该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
       【造价信息网】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及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为提高江苏省造价咨询行业的办事效率,做好服务工作,决定从2013年10月15日起将对该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等事项进行简化。具体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程序精简后的程序

  1、分支机构所在地省辖市(含省管县,以下同)造价管理机构,将分支机构录入管理系统单位库(属省外企业的,还需核验其企业资质),省造价管理总站开通用户登录系统权限。

  2、企业登录系统填报分支机构备案信息(属省外企业的,还需填报母公司备案信息),并将书面资料报送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初审。

  3、市造价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网上提交到省造价管理总站复核,复核同意的,省造价管理总站在网上发布备案公告。

  二、下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江苏省承接业务备案权限

  1、企业登录系统填报咨询项目备案信息,并网上提交到项目所在地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属省外企业的,还需核验其企业资质,录入管理系统单位库,省造价管理总站开通用户登录系统权限)。

  2、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网上对备案项目信息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在网上公布备案信息。

  三、外省造价员转入本省登记精简后的程序

  1、转入地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核验
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跨省变更申请表,根据相关资料核定专业等级,将申请人信息录入系统。

  2、申请人登录系统填报并提交相关信息。

  3、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在系统核验申请人提交信息,符合要求的网上提交到省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管理总站在网上审核同意后,编排资格证号和专业等级号。

       4、省辖市造价管理机构制作和发放造价员证章。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企业及个人周知,并认真按照精简后的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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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info.zjtcn.com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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