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2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将每月公布一次各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进度以及排查结果审核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和水利部办公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
排查对象是指城乡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各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县(市、区),其中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交通干道沿线以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是重点排查区域。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县(市、区)进行现场排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立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业务主管)、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组织调查人员采用手机终端录入、电脑终端录入方式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或漂浮垃圾信息录入到信息系统中。省级、市级相关部门要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现场核查,检查漏报、瞒报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选择若干省份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进行核查。自2017年2月起,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将每月公布一次各省(区、市)排查工作进度以及排查结果审核情况,对工作进度缓慢或严重弄虚作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