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合同规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2)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
(3)承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通知。
(4)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