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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明确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力推总承包模式

2017/01/181272 作者:骆万丽
导读:日前,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力推总承包模式。

日前,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力推总承包模式。今后广西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以及采用装配式建造的项目,建设单位都将本着质量可靠、效率优先的原则,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据了解,今后工程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可按照分级累进法分获40%-60%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结余资金;总承包企业和建设单位将公平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需要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履约担保的,需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出具不低于履约担保金的支付担保。试点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宜同时具备设计和施工资质,且不能是项目的前期咨询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项目管理单位。

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承包方式。2016年,广西成为全国实施工程总承包试点的8个省区之一。截至2016年年底,广西实施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项目累计有214个,项目投资348.95亿元。


文章来源:广西日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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