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要求
●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起3日内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有异议者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收到异议3日内答复
●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公示明确的内容
●是否: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公示,其他项目自主决定
●对象:全部中标候选人
●媒体:确定中标人之前,在交易场所和指定媒体上公示
●时间:当地招投标中心在开标当天发布。从公示第二天起算,公示期满后签发中标通知书。
●公示内容:全部名单及排名,对有业绩条件的项目,还包括资格条件或业绩情况,一并公示,但不含投标人的各评分要素的得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