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政府办下发工作方案,明确通过建筑用能方式、材料的改造、优化,采用能源合同方式推动全市公共建筑和公共照明节能改造,至2020年,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照明改造2万盏。
其中,对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包括达不到国家现行节能设计标准的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机构建筑和20000平方米以上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主要改造空调、热水、照明等用能系统和建筑外窗。对城市公共照明改造包括改造光源、灯罩和控制系统,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淘汰白炽灯、高压汞灯和能效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高压钠灯。
按照“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2017年,我市将率先启动医院、学校、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和使用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建筑以及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示范。公共机构建筑、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一般应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按服务类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鼓励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择优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此外,我市还将加大对节能改造的财政金融支持。除了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国家试点,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之外,市级财政负责泉州市本级政府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泉州市属医院和以市为主管理的市直学校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补助,根据市住建局及项目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节能改造完成情况,对节能率不低于20%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的其他公共建筑,给予15元/平方米补助。
另外,符合条件的城市公共照明节能改造项目还可按《福建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申请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