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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开展在用建筑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2017/04/10801 作者:佚名
导读:为严把新区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安全,按照区领导有关指示和滨海新区“十大民生”工程指挥部要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决定,联合开展建筑工程在用建筑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在用建筑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津滨市场监管〔201715

 

各管委会,各有关委局、各街镇,各有关单位:

为严把新区重点工程及重点项目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人体健康安全,按照区领导有关指示和滨海新区“十大民生”工程指挥部要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决定,联合开展建筑工程在用建筑材料和室内空气质量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建筑工地在用水泥、人造板、建筑用钢筋、铝合金建筑型材、电线电缆、防水卷材、电焊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等实施生产许可证产品。

(二)电线电缆、配电箱(柜)、母线槽、消防设备、瓷砖、插头插座、涂料、灯具、建筑安全玻璃、低压开关、插头插座等强制性认证产品。

(三)保温材料、混凝土等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建筑材料。

(四)在施工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五)新建、改扩建的医院,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和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室内空气质量。

 

二、检查范围

滨海新区“十大民生”工程政府投资项目、其他民生工程项目和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相结合

工程施工单位依据相关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每批进场建材产品进行审核和验收,严格执行建材进场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同时对即将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室内空气质量进行自查;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委、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对在用建材和室内空气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和现场抽检相结合

联合检查组进行监督检查的同时,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重点建材产品和室内空气进行现场抽检。

 

(三)监督检查和重点督查并行

各有关部门组织督查,督促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各项责任目标,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高效开展。

 

四、工作分工

(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在用建材和室内空气质量监督检查活动,并组织相关质检机构进入现场抽样及检验工作。

(二)区教育体育委负责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幼儿园等建设项目的排查,同时组织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和迎检。

(三)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新建、改扩建医院、公共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的排查,同时组织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和迎检。

(四)区民政局负责新建、改扩建养老院、社区活动中心等建设项目的排查,同时组织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和迎检。

 

五、检查时间安排

根据工程进展和季节特点,检查分两个阶段。47月份为第一阶段,812月份为第二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为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明确本单位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按职责对建设项目进行严格排查,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各承检质检机构要全力配合检查任务,在加快检验进度的同时,保证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高效。

 

(二)精心组织推动,确保有序开展

坚持“两查两统一”原则,即建筑工地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监督抽查并行,统一检查行动、统一信息报送,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现场监督抽样应立足预防性、及时性、有效性,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三)坚持依法行政,遵守工作纪律

联合检查组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对于不合格建材产品和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问题,由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要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完成监督检查任务。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擅自发布监督检查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区教育体育委

区卫生计生委       区民政局

201746  

(此件主动公开)

 


文章来源:滨海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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