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浙江省水利厅获悉,该厅印发了《关于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示范县加快建立完善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要求各示范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确保完成辖区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在今年年底前同步建立完善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
《通知》要求:一要全面落实工程管理责任,明确工程的行政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和直接责任主体,理清管理事权,明确管理边界。
二要按需落实管护人员,积极创新水利工程管护模式,分类、分片落实工程管护机构、人员。
三要分类保障管护资金,进一步修订完善水利工程管护资金保障政策,明确县级财政对各类承担公益性任务水利工程运行管护资金的补助标准与方式、资金使用监管办法等。
四要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程的日常管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与补助资金下达和年终考核挂钩,督促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严格内部检查考核,确保工程运行真正“依标”管理。要加强监督与服务平台使用,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通知》强调,各示范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方案,并于4月30日前上报。
另外,其他各县也要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力争在2018年底前基本建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同时组织做好非示范县水利工程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