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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6月起铁路工程评标专家失信将被除名

2017/05/23936 作者:何综
导读:近日,国家铁路局印发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6月1日起实施。

近日,国家铁路局印发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61日起实施。

近几年,国家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推行电子招标投标的力度不断加大,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提高评标工作质量、维护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铁路政企分开改革实际,国家铁路局组织对原铁道部制定的《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办法》共分6章,包括总则、专家入库、专家使用、专家权利和义务、专家考评和附则。

与旧版相比,《办法》很接地气,如为了适应电子评标需要,专家资格条件中要求专家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办法》还注重专家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考核,专家资格条件中要求专家在国家联合惩戒机制范围内没有失信记录,一旦发现专家是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将停止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从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办法》主要有下列特点:

一是明确了国家铁路局、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国家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对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二是优化专家库组成结构,将专家库划分为全国库、区域库、应急库三级,以适应不同招标项目的需求。

三是结合当前实际和电子评标需要,对专家资格条件补充了有关要求。

四是新增专家抽取时间和专家专业抽取顺序方面的内容。

五是建立招标人对专家评审行为的评价制度。

六是建立了专家动态考核制度。

七是建立铁路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专家库管理。

八是明确评标专家的劳务、食宿、交通费用的承担单位及参考标准。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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