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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出台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2017/08/151047 作者:宋超
导读:记者获悉,为规范建设工地现场管理,有效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咸阳市出台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办法(暂行)》已于8月5日起开始执行,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引入第三方机构向每个工地派驻专职监管员,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管。

记者获悉,为规范建设工地现场管理,有效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咸阳市出台的《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治理实施办法(暂行)》已于85日起开始执行,要求各区政府(管委会)引入第三方机构向每个工地派驻专职监管员,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管。

《办法》指出,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及管委会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统一监督管理,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具体人员包抓和红黄绿牌管理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或企业付费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向每个工地派驻专职监管员,履行监控工地内扬尘治理措施、监控工地出入口渣土车辆,对发现的扬尘污染、不服从管理的拉运行为及时向辖区主管部门报告,并对监管员定期予以监督考核。

市住建、综合执法、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成立执法巡查督查组进行长效巡回督查。住建、综合执法、城建、旧城改造、交通、水利、供热等部门按照职能,严格各类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做好扬尘治理监管工作。   

《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各自的扬尘治理职责,对主城区各类施工工地在专职人员配备、信息公示牌设置、硬化清扫、车辆冲洗、裸土覆盖、湿法作业、垃圾处置、监控监测、渣土运输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明确了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应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冬防期间停止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一切土方作业。   

《办法》还规定,建设项目实行扬尘治理备案承诺制,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达不到相关要求的,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视情节依法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以限期改正、责令停工、罚款或对负责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由市直部门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提请吊销相关证照,对公务人员未尽监管责任或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效能问责处理。


文章来源:咸阳新闻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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