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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14/08/13714 作者:佚名
导读:【造价通信息网】据记者了解,《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北京市为了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针对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后形成的。
       【造价通信息网】据记者了解,《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下面简称《办法》)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是北京市为了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确保完成节能目标,针对2001年出台的《北京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后形成的。

       《办法》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标准和规定安装能耗计量设施,还将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且有改造价值的民用建筑逐步实行节能改造。新建民用建筑将统计能耗,不达标将罚款。此外,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要逐步实行热计量收费。

  《办法》提出:北京市将逐步建立分类公共建筑能耗定额管理、能源阶梯价格制度,具体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和发改部门制定。

       《办法》还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
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场所、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节能设施的使用与保护要求等基本信息,达不到的单位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集中供热的公共建筑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集中供热的居住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

       《办法》施行以后,凡北京市开展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节能宣传培训以及绿色建筑和住宅产业化等项目,均可以获得民用建筑节能补贴和奖励。农村集体组织统一规划、建设的3层以上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农村自建住宅符合该市节能标准、采用清洁能源的,也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文章来源:info.zjtcn.com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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