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
2014/09/151041
作者:佚名
导读:据造价通信息网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该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据造价通信息网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于日前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厅职字〔2014〕22号)精神,对该区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宁夏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承办。
二、宁夏公路工程造价人员选修课继续教育采取集中面授的形式,每年举办一次选修课教育培训,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加宁夏公路工程造价人员选修课继续教育的公路工程造价持证人员,可以在2年的继续教育周期内,自行选择参加教育培训,但必须保证在继续教育周期内修满20学时。
四、其它事项按部《通知》要求执行。若有疑问,可致电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咨询,联系人:葛箫亮(电话:0951-6076660)。
文章来源:info.zjt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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