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反馈
取消

热门搜词

造价通

取消 发送 反馈意见

南京部分老建筑有的已消失 有的自生自灭

2014/10/201777 作者:佚名
导读:南京现存的花露岗23号、53号和花露岗浴池等确实破败不堪,而其他几处则很难找到。

爆料南京部分老建筑有的已消失 有的自生自灭

近日,“@学者姚远”发微博称,南京民间规划师盖星石发现,老城南花露岗片区内,2004年被列入区控文保建筑的数处民居,要么残存于废墟中,要么不见了。昨天,记者走访发现,现存的花露岗23号、53号和花露岗浴池等确实破败不堪,而其他几处则很难找到。

花露岗属于历史风貌区,《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规定,居住类的历史风貌区,保护更新方式宜采取小规模、渐进式,不得大拆大建。

爆料

花露岗历史风貌区内废墟一片

早在今年4月,盖星石已经就花露岗的状况发表过相关博文。盖星石说,在门西,随着胡家花园的整治,整个花露岗片区,东自鸣羊街,西至凤游寺,南至城墙根,北至花露北岗以及花露北岗以北的搁漏街,已成为一片废墟。

昨天,盖星石向记者出示一份2004年的《南京门西地区保护与更新规划—规划附件》,上面有花露岗风貌保护区保护建(构)筑物的列表。其中,就包括花露岗23号、25号、48号、53号和花露南岗3号、18号,以及花露北岗17号、花露岗浴池等。盖星石说,这份材料是自己参加2004年12月门西地区保护与更新规划专家评审会时发的。

盖星石说,上述建筑属于区控文保建筑,它们具有一定的价值,留存下来是为维持整个片区的风貌,承担缓冲保护的作用。如果这些建筑损毁或者被拆,那么片区整体风貌就会被破坏,对文物而言,也会产生“唇亡齿寒”的副作用。 探访 有的建筑已被拆除,有的“自生自灭”

10月17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花露岗。修葺一新的胡家花园旁,散落着一些破旧建筑。挂着“花露岗”牌子的拐角处,有一处老建筑,上面标着“花露岗53号”的门牌。花露岗53号属于风貌保护区保护建(构)筑物之一,一户马姓人家在这里世代生活。马先生说,他们这一代已经是53号的第13代主人。

“以前这房子归马家人共有,大家一起修缮,一起住。后来听说要拆迁,每家每户要分清居住面积。”马先生说,这一分,有的人搬走了,房子修不起来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花露岗23号。房子门窗都用砖石封起来,屋顶的瓦片破碎严重。因为没有门牌,附近居民只能指着几栋建筑,不确定地告诉记者,这里是花露岗25号,那里曾是花露岗48号,不过已被翻建。而据一家小店老板介绍,花露北岗17号早已荡然无存,斜对面的花露岗浴池,在一两个月前,突然发生坍塌,租住在里面的人只能搬走。

回应 市文广新局:不属文保单位,该规划部门管 对于此事,南京市文广新局相关人士称,像市民盖星石反映的这种达不到文保单位级别,又有一定价值,且分布在历史风貌区内的,应该根据《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的要求,由规划部门进行管理。“我们主要负责片区里面被列入文保单位的建筑,没被列入的,由规划部门负责。” 市规划局:老建筑消失原因需进一步核查 记者查询发现,《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0—2020)》中,对历史风貌区的“保护措施”中指出,重点保护整体格局和传统风貌,新建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必须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居住类的历史风貌区一般不得改变其主体功能。保护更新方式宜采取小规模、渐进式,不得大拆大建。同时,该规划还指明,保护规划应对历史地段(注:历史地段分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一般历史地段)内的各类建筑和历史环境进行全面调查,并制定和公布历史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的保护档案,不得拆除和灭失。对不同建筑分别采用保护、修缮、改善、整治等方式进行保护。这意味着,历史风貌区花露岗内的建筑,应该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保护。

10月17日下午,南京市规划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回应称,已经联系老城南指挥部核实此事。昨晚,南京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解释,他们需要了解清楚,市民所说的部分老建筑消失,是建设单位为了达到修旧如旧的要求而进行保护性拆除,把构件取下保存起来,还是彻底拆毁。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关注微信公众号造价通(zjtcn_Largedata),获取建设行业第一手资讯

热门推荐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