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承包模式
EPC承包是指一家总承包商或承包商联合体对整个工程的设计(Engineering)、材料设备采购(Procurement)、工程施工(Construction)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交钥匙”承包。
采用EPC承包模式的特点:
业主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少,但合同管理难度大。由于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数量少,使得业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但由于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纠纷,因而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由于总包合同价格可以较早确定,业主可以承担较少风险。
有利于缩短建设工期。由于设计与施工由一个单位统筹安排,使两个阶段能够有机地融合,一般均能做到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的相互搭接。
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当然,获得高额利润的潜力也比较大。
CM承包模式
CM(ConstructionManagement)承包模式是指由业主委托一家CM单位承担项目管理工作,该CM单位以承包商的身份进行施工管理,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程设计活动,组织快速路径(Fast-Track)的生产方式,使工程项目实现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
CM承包模式的特点。
CM单位有代理型(Agency)和非代理型(Non-Agency)两种。代理型的CM单位不负责工程分包的发包,与分包商的合同由业主直接签订。而非代理型的CM单位直接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CM合同采用成本加酬金方式。代理型和非代理型的CM合同是有区别的。由于代理型合同是业主与分包商直接签订,所以采用简单的成本加酬金合同形式。而非代理型合同则采用保证最大工程费用(GMP)加酬金的合同形式。
采用快速路径法施工。即在工程设计尚未结束之前,当工程某些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时,就开始进行该部分工程的施工招标,从而使这部分工程的施工提前到工程项目的设计阶段。
Partnering模式
Partnering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先在美国出现,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其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到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近年来日益受到建设工程管理界的重视。Partnering一词看似简单,但要准确地译成中文却比较困难。
Partnering模式的主要特征:
高层管理的参与。由于Partnering模式需要参与各方共同组成工作小组,要分担风险、共享资源,因此,高层管理者的认同、支持和决策是关键因素。
信息的开放性。Partnering模式强调资源共享,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对于参与各方必须公开。同时,参与各方要保持及时、经常和开诚布公的沟通。
出于自愿。Partnering协议并不仅仅是业主与承包商双方之间的协议,而需要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共同签署,包括业主、总承包商、主要的分包商、设计单位、咨询单位、主要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