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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商务局操作违章搭建 下属单位操作收费打白条

2014/12/02539 作者:佚名
导读:群众反映工商部门搭建、收费,那是他们不清楚管理职能造成的。对此,我们工商部门也向市政府打了报告,说明了情况。

近日,四川省简阳市有群众来信称:我们是简阳市城南市场的商家,现向有关部门投诉该市场管理方城南物管所和简城工商所,以街为市违规搭建摊位,占用消防通道,违法收取摊位巨额“清洁费”(实为租金),年久失修的摊位顶棚铁架锈迹斑斑,摇摇欲坠,存在严重的安全和消防隐患。由于该市场商家众多,每天在此购物的市民络绎不绝,人流涌动,加之市场里面还有几所幼儿园,一旦发生险情后果不堪设想。希望有关部门介入调查为我们主持公道,尽快拆除违章搭建的摊位,还街于民,还畅通于民,还整洁于民,还消防于民,还安全于民……。对此,记者进行了实地采访。

简阳商务局操作违章搭建 下属单位操作收费打白条
脏乱差和狭窄的市场环境

简阳商务局操作违章搭建 下属单位操作收费打白条
违规搭建的彩钢棚严重挤占了城市道路

简阳商务局操作违章搭建 下属单位操作收费打白条
由商务局搭建的摊位上悬挂着责任单位的牌子

在简阳市,经市委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安排,简阳市工商局、简阳市商务局城南物管所、简阳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分别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对于城南市场群众反映的问题,市工商局副局长告诉记者,反映我们工商所搭建的摊位不属实,我们工商部门对市场的管理职责,只是负责商家的交易行为是否规范、合法,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场摊位的搭建、设立都是归商务局负责。群众反映工商部门搭建、收费,那是他们不清楚管理职能造成的。对此,我们工商部门也向市政府打了报告,说明了情况。

随后,简阳市商务局驻守城南市场物业管理所负责人杨文章向记者如实的介绍了情况。

杨文章向记者介绍称:这个市场,当时是我们简阳市政府定性的以街为市的临时性市场,最先是临街画个线摆摊。08年开始创文明卫生城市的时候,政府就要求搭建彩钢棚,搭建彩钢棚的时候也按照消防要求设计了尺寸,经费是由市财政拨付了一部分。从08年至09年陆续搭建一直使用维持到至今。当然,当时搭建到现在就感觉到有些弊端,部分通道不是很通畅,加上新的消防要求不同于过去了,现在我们的分管副市长钟副市长正在牵头整这个安全问题,完善了一些消防设施。再就是不符合消防的占用通道的问题,他们执法局已经统计了200多户,可能就是等待领导拍板之后看是统一强拆嘛还是怎么办。#p#分页标题#e#

对于当地居民、商家反映的情况,记者与杨文章进行了一番对话;

记者问:目前由你们统一搭建的有多少摊位?

杨文章:因为我们搭建了以后发现有些不符合消防标准,感觉消防车出入不便的部分又陆陆续续拆了一些,重新搭了一些,所以我还要回去查一下资料。(据后来答复,商务局管辖范围约搭建了三、四百个彩钢棚摊位)。

记者问:你们搭建的这些摊位是卖出去了还是作为业主出租的?

杨文章称:只是租出去的,签的协议租期是一年一租。

记者问:你们的租金是多少?

杨文章:最少的三四百,最多的比如说卖肉的四千多一点,其它如蔬菜、水果等就是两千多。

记者问:反映称摊主有的随意转租费用都是五、六万,没人管吗?

杨文章:有些农民租户,当他们(租用)三年过后有了更好的选择,他还是把我们的租金交着,他也不交回给我们业主。其实,这种转租转让,无形之中就抬高了经营户的成本和物价,所以,我们一直都是严令禁止的。但是我们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也很尴尬。

记者问:反映中还提出一个收费去向问题,你们的收费是纳入财政还是你们自留了?这些收费算什么收入?

杨文章:我们这个管理所,属于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们的收支,主要就是掌握一个平衡,比如说我们今年预算开支是一百万,那我们的收费就参照这个值来收费。市场内的物管有几家,但我们因为是政府成立的部门,所以我们主要是以公益性为目的,达到平衡就行了。我们是自收自支,不交财政。

记者问:你们物管所的性质和全称是什么?

杨文章:我们的全称是“简阳市城南物业管理所”,是简阳市商务局下属的一个自收自支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之后,工商局副局长又对城南市场一些情况进行了补充解释,介绍了市场整治的情况;……要建立市场整治的长效机制,但因为由于工作的需要,他们城南物管所要撤消,但是在新的机构没接收之前,他必须还要服务和管理(市场),直到新的机构接手。那么他们现在移交出来这块(城南物管所),又属于国有资产,就要交给简阳雄州实业,雄州实业属于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以后再由国资管理公司对外招投标,选择一家市场服务机构,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

接着,记者继续采访城南物管所杨文章。

记者问:反映称你们在收取摊位费时只是按清洁费收取,而且不开任何发票,是怎么回事?

杨文章:是这样的,我们3月份撤消了(城南物管所)以后,我们的对公账户也撤销了,公章也上交了。但是为了维持市场的运转,我们在会上也向我们的陈市长、罗市长包括其他部门也报告了,这个费用喃还是正常的收起走,但是收喃也没得公章了,相当于白条子。收的钱喃,我们就暂时管着,等确定了新的市场管理业主,然后移交给它们。

记者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任何一项政府行为收费或事业性收费,都必须由物价部门确定,必须开具正式发票,都要依法纳税。而你们作为简阳市政府的事业单位,向摊主收取费用不出具任何收费依据,也不向国家缴纳任何税费,这合法吗?

杨文章:坦白的说,我们确实没交税。因为城南市场当初是临时性以街为市的市场,我们以前去办理市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等手续全部办不到。因为它(城南市场)基本条件不成立,这个我们跑了很多年都办不到。前两天我们局上还给赵市长等市领导打报告,这个非常尴尬,收费不合理、不合法,如果不收费,把管理、保洁人员撤了,那这个市场就乱完了。我在这儿管了这么十多年,也感觉到我们这个收费管理有一些瑕疵。也希望政府能够尽快建立起规范的市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据了解,整个城南市场占据了片区十几条街道的路面,进行了违规占道搭建。如此,数百上千个违规占道搭建的摊位形成的市场,带给片区居民的混乱环境可想而知,片区社会治安和消防安全可想而知。#p#分页标题#e#

律师说法

对于简阳城南市场如此的状态,记者采访了四川润方律师事务所的何长升律师。何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整体情况看,简阳市商务局及下属的事业单位“城南物管所”不论是搭建或出租、收费行为,均属于非法行为。以下为律师说法:

一、根据简阳市商务局驻守城南物业管理所负责人杨文章介绍的临街占道摊位的搭建问题

我们认为,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六十一条规定,临时建设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批准:

(一)侵占道路和电力、通信、消防通道、人防工程、广播电视设施、防洪保护区域、公共绿地或者压占城市地下管线的。

(二)建造住宅或者建造用于商业、旅游、娱乐、教育、工业、仓储、餐饮等活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第六十二条 临时建设为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其他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十三条规定,临时建设工程批准使用期限届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拆除临时建设、清理场地,并经原批准机关检查合格。

因此,该临街摊位的建设无论从建设规划、使用时间上看,均不符合《城乡规划法》及《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应当由相关城乡规划、建设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予以拆除或建设单位自行拆除。

二、市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我们认为,根据《消防法》 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及时要求该临街摊位搭建管理方和市场管理方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通知停业整顿并责令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三、关于税收问题

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等管理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不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某种特定服务按规定收取的费用。

我们认为,简阳市商务局城南物业管理所,作为一级事业单位法人代表简阳市商务局,实质上在收取摊贩租金(无论是否以租金的形式体现),均不应当是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是作为商铺所有方、管理方的出租行为,是一种商业行为。

该市场应当申请工商登记,同时由政府物价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依法提供合法发票,缴纳税金。作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该管理所也应建立财务账目,供政府审计核查。目前该市场的经营管理不符合工商、物价、税务等相关法律规定。

对于简阳市城南市场最终是否依法拆除、税务部门是否依法追缴简阳商务局城南物业管理所的税收,记者将持续关注。

文章来源:中国建筑新闻网-四川频道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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