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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禁断水电逼钉子户搬迁

2014/12/021509 作者:佚名
导读:12月1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钉子户”搬迁。

12月1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钉子户”搬迁。

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山东省住建厅副厅长李力说,对“钉子户”应区分情况,既要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证公共利益和绝大多数其他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应当充分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充分、合理征收补偿的权利,以及其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的权利。被征收人不服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均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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