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建设工程信息网从成都市保障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上获悉,即日起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成都市政府第168号令等文件要求,会同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建筑农民工讨要欠薪时,应该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
启动
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昨天的会议提出,为切实保障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市政府第168号令等文件要求,督促各建设、施工、劳务以及担保等单位落实专人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开立民工工资专户,通过银行工资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会同人社、公安等部门开展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门别类,建立项目台账,跟踪督导,发现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
从明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在建工程项目必须在项目公示栏“五牌一图”基础上,增设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维权公示牌,公布负责工资争议和拖欠问题处理的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投诉电话。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将维权公示牌设置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工作内容;未按要求设置维权公示牌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和责任单位要被纳入监管类项目和企业管理。
注意
建筑农民工讨要欠薪要逐级进行
“获得工资是建筑农民工的权利,但建筑农民工讨要欠薪时,应该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昨天,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那么,建筑农民工应该怎样依法、依规地进行讨薪呢?按照规定,建筑农民工依法受雇,按合同约定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在未能取得约定工资的情况下,应分别与所属劳务企业、项目部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协商解决;受理投诉的项目部及企业应将投诉受理和协商解决情况予以网络记录,分别生成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项目部和企业网络受理投诉登记表和处置情况报告。经协商后仍未妥善解决的投诉案件,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持相关资料到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与各方协商未果或均不予解决的,建筑农民工应按照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顺序,逐级进行工资拖欠投诉登记和投诉申报,不得越级投诉。
问责
失责责任主体将依法依规受处罚
会上强调,对涉及民工数量多、拖欠金额大、存在严重社会稳定隐患的工程项目,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应急预案,同时立即下发具有全市统一编码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恶意拖欠拒不整改或欠薪逃逸的,将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发生群体性聚集上访讨薪事件工程项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成都市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扣分,扣减分值会作为企业信用综合评价重要内容,纳入建设工程项目信用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以追讨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煽动农民工或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实施非法聚集、堵路、堵门或到省、市政府和机关单位集体上访行为、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