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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4/12/151334 作者:佚名
导读:关于申办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2014〕2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155号)的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厅不再受理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规定条件申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

二、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的要求安排好相关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申办时间。对涉及近期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业绩核查,应严格按照我厅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核查结果,避免发生延误企业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情况。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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