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出台——
信息共享互联 促地产调控进入存量环节
热议多时的不动产登记条例终于正式出台。12月22日,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自明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不动产登记范围等作出规定。
信息互联成一大亮点
《条例》中,关于多层次信息共享的制度成为一大亮点。即由国土部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纳入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从而达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联。
据此前媒体报道,目前江苏、海南、河南、江西、海南等省份都在筹建或已经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职能和编制正在成形。
《条例》提出,未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还将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共享;同时,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也将加强与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治研究院院长王卫国说:“不动产登记制度有两大功能,一是明晰和保护产权,二是便利和保障交易。此次出台的《条例》以及随后将要出台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都是围绕这两大功能设计和制定的。”
对于此番《条例》中关于信息互联互通的内容自成一条的格局,分析人士认为,这有助于相关部门统一协调运作,将对财产申报能起到较大的推进作用。
在此之前,中国社科院连续第四年发布《反腐倡廉蓝皮书》,把不动产登记作为“中国版财产申报制度”的关键一环。并指出,做实中国版财产申报制度,要“将不动产登记、治理‘裸官’、与外国银行共享信息、加强因私护照管理等措施相衔接”。
“以人查房”未出现
此前外界将“以人查房”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主要看点,认为一旦执行,官员瞒报登记资产信息等情况将被刹车。但现在看来,“以人查房”短期内并不能实现,《条例》全文35条都没有关乎“以人查房”的说明。
所谓“以人查房”是指用姓名查询的方式获得他人的房产信息。
目前普通市民平时用于房产交易时的房屋信息调查,主要采取向相关部门告知物业地址的方式进行,用以查询房屋产权情况、抵押状况等。而一旦可以以姓名查房,就可以迅速获得一个特定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资料。
有分析人士认为,不动产登记会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官员财产一定程度的公开化是阻碍这项政策的落地主要原因。
的确如此,此次《条例》涉及不动产查询方式的主要包括两条,均用于保护被查询人隐私。
第二十七条明确,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规定,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的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这是政策制定部门的一种策略。”一位地方国土部门人士说,“待不动产登记条例正式发布,各项工作稳步落实之后,征收房产税甚至以人查房、以房反腐这些工作自然水到渠成。”
此外,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轻申请负担,《条例》简化了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否则视为受理;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完善房地产市场
实现不动产的登记被视为完善房地产市场的重要政策,一直备受期待。早在今年8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就修改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公布,征求意见。
此番《条例》得以正式出台,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出台无疑会对楼市的走向产生明显影响。
“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说,“只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
张大伟分析称,此前市场对不动产登记是否能够如期落地一直存在疑惑,不过从此前不断释放出的信息来看,大家一致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快推进这一政策落地。
经济学者马光远也表达了同样的期待。他在微博上写道:“不动产登记条例终于出台,这将意味着,中国究竟有多少房子这个困扰所有人的问题有可能搞清楚,也将意味着,有这个基础数据之后,房产税等问题的征收也有了基本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在《条例》发布之前,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曾就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做出说明。他提到,实现不动产登记分为四个阶段,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