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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合同的公证

2014/12/29144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国家公证机关依照公民、法人

(一)合同公证的概念和原则: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依法对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的一种法律制度。国家公证机关依照公民、法人的申请,对其法律行为或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进行审查并证明其合法性与真实性的法律依据。我国的公证机关是公证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

合同公证一般实行自愿公证原则。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依据是当事人的申请,这是自愿原则的主要体现。

在建设工程领域,除了证明合同本身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外。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有时也需要进行公证。如承包人已经进场,但在开工前发包人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撤场前如果双方无法对赔偿达成一致,则可以对承包人已经进场的材料设备数量进行公证,即进行证据保全,为以后纠纷解决留下证据。

(二)合同的公证程序:1、当事人申请公证。2、公证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查,既要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也要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能力。3、公证员对申请公证的合同,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公证原则后,应当制作公证书发给当事人。

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经公证处公证后,该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按文书规定履行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文章来源:造价通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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