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01
附件 2: 东莞市预拌砂浆(湿拌)生产企业试验室 基本条件 一、人员条件 (一)试验室负责人必须具有从事 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 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 (二)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省级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检测项目检测员证方可上岗,检测员不 少于 6人。 (三)检测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 (四)年龄不得超过 60周岁。 (五)不得同时从事物理检测和化学检测两种检测工作; (六)检测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 3 年以上并具有初级以 上技术职称的不得少于 3人,物理检测和化学检测的持证上 岗人数均不得少于 3 人,检测报告的审核人应具备工程类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七)同时生产预拌混凝土和湿拌砂浆的企业,试验室 人员可以与混凝土资质合并配置。 二、仪器设备条件 (一)试验室配备仪器设备:详见表 7。 (二)仪器设备的测量范围与精度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基本条件与管理 岗位责任制是实验室的一项重要制度,对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的 规定,是各级人员在不同的岗位上同心协力、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各 项工作。发生问题时可以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以便今后工作的改进。 一、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国家、部委及地方的政策法规,执行公司 制度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审核并签发实验报告,对签发的实验报告负技术责任。 3.经常检查、总结试验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不断完善本室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对实验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本室人员的技能和业务素质,保 证实验人员持证上岗。 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熟悉工程进展及工程结构,了解客户对产品的需求、期 望和抱怨,不断提高技术与管理水平。 6.根据检测需要及时添置仪器设备,保证仪器设备的配制及其精度满足检
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 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主管部门: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87号令)关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设有专项试验室的规定,特制定《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作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 给你们,从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通过专项试验室的核验认定并年检,作为取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以及通过企业资质年检的依据之一。具体工作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试验室进行初审,省 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试验室进行核验认定。 附件: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
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 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主管部门: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87号令)关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设有专项试验室的规定,特制定《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作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 给你们,从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通过专项试验室的核验认定并年检,作为取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以及通过企业资质年检的依据之一。具体工作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试验室进行初审,省 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试验室进行核验认定。 附件: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 条件 第一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设立,应 满足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的要求。 第二条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或预制构 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专职 试验人员应经省组织统一考核并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 作、签署试验报告。 第三条试验室应有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检验室、样品存放 室、养护室等必备房间,其布局应合理并与流程相符合。试验室 的设施、面积、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能源等均应满 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周围环境、粉尘、振动、电 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第四条计量仪器和检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生产过程检验和 出厂产品检验的需要。 计量仪器、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应按期由有资质的检定部门进 行,并应出具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 条件 第一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设立,应 满足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的要求。 第二条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或预制构 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专职 试验人员应经省组织统一考核并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 作、签署试验报告。 第三条试验室应有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检验室、样品存放 室、养护室等必备房间,其布局应合理并与流程相符合。试验室 的设施、面积、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能源等均应满 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周围环境、粉尘、振动、电 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第四条计量仪器和检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生产过程检验和 出厂产品检验的需要。 计量仪器、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应按期由有资质的检定部门进 行,并应出具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 条件 第一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设立,应 满足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的要求。 第二条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或预制构 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专职 试验人员应经省组织统一考核并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 作、签署试验报告。 第三条试验室应有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检验室、样品存放 室、养护室等必备房间,其布局应合理并与流程相符合。试验室 的设施、面积、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能源等均应满 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周围环境、粉尘、振动、电 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第四条计量仪器和检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生产过程检验和 出厂产品检验的需要。 计量仪器、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应按期由有资质的检定部门进 行,并应出具
1 信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 基本条件与管理 二0一0年八月 2 目录 第一章概述⋯⋯⋯⋯⋯⋯⋯⋯⋯⋯⋯⋯⋯⋯⋯⋯⋯⋯⋯⋯⋯⋯⋯⋯⋯⋯⋯⋯⋯⋯..1 第二章试验室管理要求⋯⋯⋯⋯⋯⋯⋯⋯⋯⋯⋯⋯⋯⋯⋯⋯⋯⋯⋯⋯⋯⋯⋯⋯⋯..2 第三章组织机构⋯⋯⋯⋯⋯⋯⋯⋯⋯⋯⋯⋯⋯⋯⋯⋯⋯⋯⋯⋯⋯⋯⋯⋯⋯⋯⋯⋯..3 3.1组织机构⋯⋯⋯⋯⋯⋯⋯⋯⋯⋯⋯⋯⋯⋯⋯⋯⋯⋯⋯⋯⋯⋯⋯⋯⋯⋯3 3.2人员配备及素质要求与权利委派⋯⋯⋯⋯⋯⋯⋯⋯⋯⋯⋯⋯⋯⋯⋯⋯4 第四章试验室设施与检测环境条件⋯⋯⋯⋯⋯⋯⋯⋯⋯⋯⋯⋯⋯⋯⋯⋯⋯⋯⋯...7 4.1检测能力⋯⋯⋯⋯⋯⋯⋯⋯⋯⋯⋯⋯⋯⋯⋯⋯⋯⋯⋯⋯⋯⋯⋯⋯⋯⋯8 4.2试验仪器设备⋯⋯⋯⋯⋯⋯⋯⋯⋯⋯⋯⋯⋯⋯⋯⋯⋯⋯⋯⋯⋯⋯⋯⋯8 4.3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维护、保养要求⋯⋯⋯⋯⋯⋯⋯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 条件 第一条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的设立,应 满足企业的质量管理和生产控制的要求。 第二条试验室主任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预拌混凝土或预制构 件生产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专职试验人员不少于3人,并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专职 试验人员应经省组织统一考核并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 作、签署试验报告。 第三条试验室应有满足产品质量检验的检验室、样品存放 室、养护室等必备房间,其布局应合理并与流程相符合。试验室 的设施、面积、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能源等均应满 足检验任务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周围环境、粉尘、振动、电 磁辐射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第四条计量仪器和检验设备的配备应满足生产过程检验和 出厂产品检验的需要。 计量仪器、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应按期由有资质的检定部门进 行,并应出具
1 信阳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试验室 基本条件与管理 二0一0年八月 2 目录 第一章概述⋯⋯⋯⋯⋯⋯⋯⋯⋯⋯⋯⋯⋯⋯⋯⋯⋯⋯⋯⋯⋯⋯⋯⋯⋯⋯⋯⋯⋯⋯..1 第二章试验室管理要求⋯⋯⋯⋯⋯⋯⋯⋯⋯⋯⋯⋯⋯⋯⋯⋯⋯⋯⋯⋯⋯⋯⋯⋯⋯..2 第三章组织机构⋯⋯⋯⋯⋯⋯⋯⋯⋯⋯⋯⋯⋯⋯⋯⋯⋯⋯⋯⋯⋯⋯⋯⋯⋯⋯⋯⋯..3 3.1组织机构⋯⋯⋯⋯⋯⋯⋯⋯⋯⋯⋯⋯⋯⋯⋯⋯⋯⋯⋯⋯⋯⋯⋯⋯⋯⋯3 3.2人员配备及素质要求与权利委派⋯⋯⋯⋯⋯⋯⋯⋯⋯⋯⋯⋯⋯⋯⋯⋯4 第四章试验室设施与检测环境条件⋯⋯⋯⋯⋯⋯⋯⋯⋯⋯⋯⋯⋯⋯⋯⋯⋯⋯⋯...7 4.1检测能力⋯⋯⋯⋯⋯⋯⋯⋯⋯⋯⋯⋯⋯⋯⋯⋯⋯⋯⋯⋯⋯⋯⋯⋯⋯⋯8 4.2试验仪器设备⋯⋯⋯⋯⋯⋯⋯⋯⋯⋯⋯⋯⋯⋯⋯⋯⋯⋯⋯⋯⋯⋯⋯⋯8 4.3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维修、维护、保养要求⋯⋯⋯⋯⋯⋯⋯
关于印发《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 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主管部门: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87号令)关于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必须设有专项试验室的规定,特制定《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 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作为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资质管理的补充规定。现印发 给你们,从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应通过专项试验室的核验认定并年检,作为取得《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以及通过企业资质年检的依据之一。具体工作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对试验室进行初审,省 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试验室进行核验认定。 附件: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室基本条件 江苏省预拌混凝土和预制构件生产企业试验
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1)总经理任职基本条件: 1.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1.2具有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1.3具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1.4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熟悉公司开展的业务工作需求; 1.5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2)技术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2.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2.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2.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5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专业知识丰富; 2.6具有相关主管部门培训资质证书; 2.7加强学习,熟悉本公司管理体系文件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3)质量负责人任职基本条件: 3.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进步; 3.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3.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3.5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及主管部门
混凝土结构浇筑后,达到一定强度,方可拆模。主要是通过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的强度来决定什么时候可以 拆莫,模板拆卸日期,应按结构特点和混凝土所达到的强度来确定。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拆模期限: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板而受损坏,方可拆除,一般十二小时后; 2.承重的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以后,始能拆除(按设计强度等级的百分率计): 板及拱: 跨度为2m及小于2m50% 跨度为大于2m至8m75% 梁(跨度为8m及小于8m)75% 承重结构(跨度大于8m)100% 悬臂梁和悬臂板100% 3.钢筋混凝土结构如在混凝土未达到上述所规定的强度时进行拆模及承受部分荷载,应经过计算,复核结构在 实际荷载作用下的强度。 4.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
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第一条总则 为完善水泥企业化验室的检验条件,提高检测水平,确保水泥产品质量,特 制定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 第二条环境条件 (一)企业必须建立满足生产控制和产品质量检验需求的试验室、样品存放 室、药品试剂库等检验试验基础设施。周围环境的粉尘、噪音、振动、电磁辐射 等均不得影响检验工作。 (二)化验室的面积、采光、通风、温度、湿度、水、电等均应满足检验试 验需求及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化学分析用天平和氧弹热量计、氯离子测定仪(蒸馏法)及高温设备 (高温炉、烘干箱等)要与分析试验室隔开。 (四)化验室标准小磨等制样设备及压蒸釜、沸煮箱、快速强度养护箱等应 单独放置。 (五)化验室内仪器设备应摆布合理,方便操作,保证安全。试验室内应保 持清洁,与检验试验无关的物品不准带入。 (六)化学分析试验室应有通风柜(罩),供排除有害气体用。
1 附件2 佛山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仪器设备技术 要求、检定(校验)周期一览表 序号仪器名称主要技术要求(精度)用途 检定周 期(年) 1 水泥电动 抗折试验机 示值相对误差≤±1.0%,示值相对变动度不大于 1%,灵敏度>2%。 iso强度检验: 抗折强度检验1 2 行星式水泥 胶砂搅拌机 间隙范围:叶片与锅壁、锅底的工作间隙 3mm±1mm; 搅拌叶片的转速:低速档:自转(140±5)r/min, 公转(62±5)r/min;高速档:自转(285±10)r/min, 公转(125±10)r/min; iso强度检验: 胶砂搅拌1 3 水泥胶砂试体 成型振实台 振实台的振幅:15.0mm±0.3mm;振动频率:60 次/60±2s;台盘上装上空试模后包括臂杆、模 套、和卡具的总重量:13.75k
一章室内装饰装修基本条件 一、基本程序 1、住宅及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 a)客、餐厅、卧室应先顶面→墙面→地面→后饰面。 b)厨房、卫生间应先防水工程→墙面工程→顶面工程→地面工程。 c)各工种应先水电工程→泥工工程→木工工程→油漆工程→安装工程。 2、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完成,并经验收符合设计或业主要求再进行施工(即上不清下不接)。 二、材料的基本要求 1、凡公司配送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应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产品。 三、现场施工安全要求 1、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措施: a)必须使用配备防漏电设备的开关。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b)临时用电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安装、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c)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2、施工中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措施: a)
建筑摄影属于应用摄影,是用二度空间的平面照片来表现三度空间的立体建筑物。一幅好的建筑摄影作品的拍摄,首先要求建筑物有良好的设计与美好的环境,有较好的光线和优良的摄影器材等基本条件,还要掌握好拍摄点、拍摄角度、准确曝光、色彩还原准确、景深、透视、变形、对比等一般要诀。
1 附件: 建筑工地食堂发证基本条件 一、选址 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 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 食堂应距垃圾箱、公共厕所、倒粪站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扩散 性污染源10米以上。 二、布局和建筑设装置 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布局,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 食堂应设有食品原料储存、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分装、出 售)、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对独立的专用场地,其中备餐间应单 独设立。 食堂厨房和备餐间面积应与就餐人数相适应。就餐人数在100人 (含100人)以下,厨房(包括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餐具工 用具清洗消毒,但不包括原料储存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 米,其中备餐间(不包含二次更衣室)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就 餐人数超过100人的,按每增加1人,厨房使用面积相应增加0.15 平方米,备餐间面积相
9512 建筑面 积 (㎡) 序 号 1 2 3 4 5 6 责任主体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 不符合 主体结构施工无分包、转包(专业分包除外) 无分包 分包 工程资料按省统一规定收集整理,资料基本齐全 资料齐全 资料不齐全 工程项目已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号: 未领 施工企业的施工资质与施工的项目类别相符 ()级资质相符 不相符 监理企业的监理资质与监理的项目等级相符 ()级资质相符 不相符 优质结构工程基本条件检查表 工程名称 结构类型 (层次/类型) 项目名称检查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检查人 员: 施工单位检 查人员: 2004年7月10日年月日
公司要求竣工验收项目准备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基本条件 1建设单位提供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证明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须由监理单位认可。 3,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5,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6,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认可文件。 8,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准许使用的批复室内环境监测报告 9,建设单位提供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0,电梯检验检测单位机构出具的检验人可文件 11,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证书 12,建设单位提供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的证明,及 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 13其他文件 1).建设单位《节能工程专项验收报告》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组织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的文件 3),新建商品住宅小区间建设单
质保体系各责任工程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质保工程师任职的基本条件 1,质保工程师应由压力容器技术负责人或企业管理者代表担任, 并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2,质保工程师应是企业管理层中成员。 3,熟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 不得》质量保证体系的基本要求。 4,熟悉有关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和技术条件,具有较全面的压力 容器专业知识。 5,具备公正、廉洁、科学、严谨的工作作风。 6,质保工程师必须由本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 工作的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1》,具有化工机械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 2》,具有化工机械专业中专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以。 3》,具有理工科(非化工机械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并从事压力容 器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设计、工艺责任工程师任职的
第一章货物运输基本条件 【主要内容】货运工作的基本任务和法律依据;货物运输的基本条件;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的组成和内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重点掌握】货物种类;货物运输种类;货物按一批办理的条件;货物运到期限的确定。 货物作业是货物运输的基础。在货运作业中应坚持依法经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铁路法》(简称《铁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地办理货运作业,对保证货 物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到达目的地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熟悉和掌握货运作业的基 本条件,才能不断提高作业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优化作业程序。 第一节货运工作的基本任务及法规依据 一、铁路货运工作的基本任务 铁路货运工作,融生产、管理和服务于一身,其基本任务是: 1.根据国民经济计划,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铁路运输能力,贯彻实行计划运输,制订货运工 作方案,组织合理
lzj2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已达 到竣工验收标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号 部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要求。 现拟定于年月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请你单位派人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及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建设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1、由建设单位填写,质监站存档 2、正常情况下,勘察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lzj21-0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人员组成名单 项 目 姓名单位名称 资格级别 (或职称) 专业职务 备 注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注: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报质监站一份。 2、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组长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各责任主体(项目)负 责人必须参加竣工验收,否则,
职位:市政监理工程师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文辑推荐
知识推荐
百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