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3
国家能源局印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30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规划指导、项目建设和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金融和投资开发模式创新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分散式风电开发的政策与机制,为加快我国分散式风电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办法》鼓励各类企业及个人作为项目单位,在符合土
山东省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风电项目》
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13年8月29日起实施。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能新能〔2013〕329号) 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有序健康 发展,8月29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新能[2013]329号文, 印发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关单位遵照 执行。其全文如下: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 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和《国 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 的光伏电站项目。 第三条光伏电站项目管理包括规划指导和规模管理、项 目备案管理、电网接入与运行、产业监测与市场监督等环节 的行政管理、技术质量管理和安全监管。 第
为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以下简称《办法》),从2013年8月29日起实施。
国家能源局在2010年3月29日召开的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工作会议上提出了我国风电标准体系,包括:风电场规划设计、风电场施工与安装、风电场运行维护管理、风电场并网管理技术、风电机械设备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中广核、神华、三峡,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中国风能协会: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以来,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海上风电建设总体进展较为缓慢。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中广核、神华、三峡,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中国风能协会: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以来,相关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建设进度明显加快。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海上风电建设总体进展较为缓慢。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 上海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洋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 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完善海上风电建设管理程序,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 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 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附: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 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上风电
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是为了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标定内容为:通过系统物料平衡计算,测定示范工程的物耗、水耗以及三废排放等主要指标。通过系统能量平衡计算,测定示范工程的能耗及能源转化效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以下简称《通知》)。
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了《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举是为了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标定内容为:通过系统物料平衡计算,测定示范工程的物耗、水耗以及三废排放等主要指标。通过系统能量平衡计算,测定示范工程的能耗及能源转化效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促进风电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163号)(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链接:www.***.***/news/54734.html 来源: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 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发电项目管理,现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办法》印送你们,请遵照 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制定本办法。 2、分布式光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 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现将《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3年11月18日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 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 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 第三条鼓
为了推动监测体系的建设.国家能源局计划将风电企业的信息上传情况与风电项目核准挂钩。这一体系在促进行业透明、有序发展的同时,也让企业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产品的质量性能无法遮掩.企业的优胜劣汰将加速进行。
【国家能源局网站10月8日讯】9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印发《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办法》(国能安全〔2016〕261号),要求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办法》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大坝运行安全信息报送行为,根据《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3号),制定本办法。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 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并网和消纳 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能新能〔2012〕135号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 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公司、中广核集团公 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随着我国风电装机的快速增长,局部地区的弃风限电问题日趋严重。2011年度,全国风 电弃风限电总量超过100亿千瓦时,平均利用小时数大幅减少,个别省(区)的利用小时数已 经下降到1600小时左右,严重影响了风电场运行的经济性,风电并网运行和消纳问题已经成 为制约我国风电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做好风电发展工作,提高风电开发利用 效率,现将2011年各省(区、市)风电年平均利用小时数予以公布,并就加强风电建设和运 行管理、保障
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度风电消纳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74号)。通知指出,弃风问题突出的省份能源主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把工作重心从风电的开发建设转移到风电的高效利用上来.多措并举拓展风电消纳途径。
各派出机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各相关企业: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派出机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各相关企业:为有序推进煤炭深加工产业化示范,进一步规范示范工程标定评价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提升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特制定《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 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 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 目。 第三条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 授予、项目核准、海域使用和海洋环境保护、施工竣工验收、运行信息 管理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沿海 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 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海上风电技术委托全国风电建设技术归口管理单 位负责管理。 第五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使用 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
职位:岩土勘察
擅长专业:土建 安装 装饰 市政 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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