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精)
- 1 - 网发 宜 宾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宜人办发〔2008〕121号 宜 宾 市 人 事 局 关于印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 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精神,维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合法 权益,现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 法》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根据单位工作任务、职工岗位工作特点和意愿,在年初对符合休 假条件的人员统筹安排好职工年休假。职工既可连续休假,也可分段休假。对拒不 服从单位统一安排年休假的,不予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 2 - 二、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得因任 何理由不安排职工休假,对因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安排休假的,可安排在次年补假。 为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贯彻实施,各单位原则上不得发放年休
带薪年休假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 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深圳市德信诚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带薪年休假企业管理制度 根 据 劳 动 法 及《职 工 带 薪 年 休 假 条 例》结 本 公 司 实 际 情 况,制 定 本 管 理 制 度。 第一、年休假条件及待遇 1、职工在本单位工作连续工作满 1年以上,均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 2、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和福利 (含奖金 ) 第二、年休假天数的确定 1、职工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 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 10天; 已满 20年以上的,年休假 15天。 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 期。 第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 1年不满 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 10年不满 20年的员工,
2018年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登录注册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2018年带薪年休假实施条例 更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