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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2025.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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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武汉市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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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使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 制度化、科学化,适应政府转变 职能和改进作风的需要, 更好地为领导同志服务, 保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 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 提 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条 政务督查的职责分工 (一)来文来电的督查。 根据来文来电的内容、 要求和职责分工, 由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提出分办意见, 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 交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市 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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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使全市政务督查工作更加规范化、 制度化、科学化,适应政府转变 职能和改进作风的需要, 更好地为领导同志服务, 保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文电、会议决定事项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 (三)负责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 (四)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议案、 代表建议和政协建议案、 提 案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三条 政务督查的职责分工 (一)来文来电的督查。 根据来文来电的内容、 要求和职责分工, 由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提出分办意见, 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同意后, 交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督查。 (二)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及市 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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