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费费率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苏工价 [2011]18 号 关于转发省造价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造价总站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 标准的通知》 (苏建价函〔 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 执行。 附件:省造价总站《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 费标准的通知》(苏建价函〔 2011〕27号)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1年 8月 1日 抄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抄送: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站)。 附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苏建价函〔 2011〕27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 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 新修订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 (
工程合作协议(管理费)
// 合 作 协 议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凭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共同遵守以下协议条款: 一、 甲方职责: 1. 甲方授权乙方为已在甲方备案的 工程项目 负责人,具体见授权书; 2.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接洽业务所需要的资料文件、 证书、标书,以 及相关文件的签字盖章; 3.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洽谈业务过程中需要的宣传资料; 4. 甲方全力配合乙方招投标过程,并力促招投标成果的实现; 5. 甲方负责提供业主方需要的现场考察资料。 二、 乙方职责 1. 乙方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签约、报建、施工管理、验收、货款回 笼、以及工程的维修维护工作。 工程施工及工程服务相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标书制作费由乙方支付计人民币壹万元整, 在开标前 3 天内支付到乙方帐户,如中标此款抵扣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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